限用、禁用抗生素已成为世界动物养殖的趋势
发现并使用抗生素对促进畜牧生产具有重大意义。早在1946年,Moore等[1]**报道,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显著提高肉鸡的增重。随后,人们相继在其他动物饲养试验中发现抗生素能有效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和饲料转化效率,抗生素的使用在提高畜牧生产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出现了病原菌产生耐药性、抗生素残留、致病菌交叉感染等**的负面作用[2],对人类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瑞典自1986年起禁止在供肉食的动物饲料中添加各种抗生素,规定抗生素只能作为**动物疾病使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97年要求停止或禁止使用抗生素促生长剂。2006年欧盟全面禁止食品动物使用抗生素作为促生长饲料添加剂[3]。美国对青霉素、链霉素、喹诺酮类、磺胺类等均有较严格的药残限制,甚至完全不准使用。日本规定牛、猪、禽肉等畜禽产品中均不得检出残留抗生素且特别规定人用抗生素不得用于动物。美国提出2018年开始,麦当劳鸡肉供货商不得使用人用抗生素。
随着我国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抗生素用量显著增长,我国在动物生产中使用的抗生素占**23%,已成为全世界抗生素使用的国家。此外,每年我国生产的抗生素将近有50%都流向了畜禽养殖场,而这巨大的使用量中90%的抗生素都是作为动物饲料的添加剂而被消耗掉,致使动物的抗生素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规范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农业部虽然已制定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12年)、农业部公告2292号、农业部公告2824号、农业部公告193号、农业部公告1519号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了禁用抗生素,并规范了抗生素的使用。但我国畜禽用抗生素的管理、使用及监督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